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19-02-01浏览次数:1899

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活动猖獗,大案要案高发频发,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严重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做好我市整治非法金融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认清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机构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本质和主要表现形式。

1.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非持牌机构、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业务,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2)未经批准,销售、宣传“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收益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益水平。

(3)未经批准,打着“银行”“保险”旗号,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从事其他不法活动。

(4)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5)以“虚拟任务”“加盟积分”“消费返利”等为幌子,无商品、无实体依托,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6)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义,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7)以私募基金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8)以“金融互助”“保险互助”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9)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2.非法放贷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年利率(含各种变相利息及费用)超过36%的民间借贷活动。

(2)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的“现金贷”活动。

(3)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校园贷”活动。

(4)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活动。

(5)利用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6)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7)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放贷业务的。

(8)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9)其他非法放贷行为。

望大家积极响应苏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新标语新口号: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非法集资以高息为引诱,通过亲朋好友互相互介绍,以“能人“、“知名企业”或“高回报项目”名义,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吸引群众存款。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幸福,坚决抵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